Q: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能进行广告、推广、销售吗?
A:根据《种子法》第二十三条,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,不得发布广告、推广,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。
Q:对于“一品多名”重复申请登记的,如何进行登记管理?
A:有些企业对同一品种以不同品名进行多次申请登记,可通过品种验证、跟踪评价和鉴定试验等措施,加强登记品种事后监管。如果发现申请者造假,依据《登记办法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,即撤销登记,记入社会诚信“黑名单”,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。
Q:同一个品种已经被申请登记了怎么办?若品种为没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,如何申请扩大种植区域?
A:根据《登记办法》第八条和第九条,一个品种只能在一地申请登记一次,已被申请登记的品种,不能再申请登记。
版权登记